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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質押合同

什麼是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是質權人與出質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交質權人佔有,向質權人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處置質物,並在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量。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
4、質押擔保的範圍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必須説明一下,只有將質押物交到質權人手中時,質押合同才生效。同時,律師建議,應當在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依次扣除實現質權的費用、債務利息、違約金、等額外費用,最終剩餘價款用於抵扣擔保債務,這樣能夠確保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標籤:合同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