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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事業人員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親屬為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一般來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盒存放費用以及僱請喪葬人員所花費的勞務費等。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 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退休事業人員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