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的相關合同條款
在房地產市場火熱的今天,房屋買賣行為的發生更加頻繁,而房屋買賣過程中最關鍵的程序就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是交易成立的憑證,也是物權變動的依據,對於如此重要的合同,其條款該如何設置,相關合同條款是否有法律硬性規定呢,由此許多人會問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的相關合同條款是怎麼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描述,請您往下閲讀。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合同雙方當事人、標的、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交房期限、權利擔保、違約責任、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別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本合同文本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户”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 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税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 項)、營業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通過上述介紹,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的相關條款基本明晰,當事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可以將此作為一個參考,同時加入雙方協商好的其他商務條款即構成一份完整的房屋買賣合同,由此房屋買賣合同法律規定的相關合同條款是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德一種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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