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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施工合同工期扣違約金扣多少?

對於超施工合同工期扣違約金的扣除,合同可以約定一次性支付違約金或按違約天數按天支付,法律規定違約金是不得高於實際損失的30%,過分高或過分低都可以調整。

超施工合同工期扣違約金扣多少?

建設工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簽約階段、履約階段、訴訟維權階段,採取下列方法與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

1、合同簽約時避免出現關於逾期竣工違約金過高金額約定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逾期竣工違約責任條款是正常的。但是為了依法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承包人承擔鉅額逾期竣工違約金的嚴重後果,應當儘量降低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本案中按工程總價的千分之一承擔工期違約金,就屬於較高的約定。

2、簽約時對逾期竣工違約金寫明封頂條款。

承包人可以從要求寫明違約金最高總金額條款,從而化解自身風險。例如,寫上“承包人承擔的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以不超過本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五為限”。

3、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一定要很抓工期管理,確保工程按約竣工。

承包人只有通過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確保工程按照合同約定工期,按時竣工,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自己出現違約的可能。從而避免承擔此項違約金的風險發生。

4、承包人要及時全面地收集固定與工期相關的所有證據。

只要工程實際竣工時間超過合同中的約定,從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承包人就要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證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不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引發的,而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所引起的,或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則承包人要承擔違約金。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要依法及時行使合同抗辯權。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出現了因為甲方原因和客觀不可預見情況後,承包人要及時向發包人書面提出有關順延工期的要求,行使合同抗辯權。例如,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要及時向發包人書面提出,由於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僅要求其在合理期間內支付,同時要求延長工期等。

6、在訴訟仲裁過程中,承包人要主張變更減少違約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施工合同涉及的是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我們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的書寫,尤其是違約金的約定,要了解並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必要的時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