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違約

違約方有權利解除合同嗎

違約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合同違約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作為違約方,雖然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權,但是在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強制履行成本過高的情形下,強制履行顯然是非理性的選擇。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違約方可以以承擔違約責任的代價,來換取對合同義務履行的免除。因此,違約方是有權利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違約方有權利解除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