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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辦理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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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辦理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如果想要結婚,必須滿足哪些條件呢?很多人由於不具備結婚的條件,而成為事實夫妻。符合結婚的條件之後,結婚的程序又是怎麼樣的?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解答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的問題。

1、結婚的法定條件

結婚條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結婚當事人本身及雙方之間的關係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 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結婚: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②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如何結婚完成由男女雙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這裏要正確區分父母親友的建議與干涉,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並不是不要聽取父母親友善良的建議,當然做父母的以“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不提供財力支持等為手段強行干預是不應該的,也是無效的。

2、結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我國傳統習慣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的開始,從法律上講,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才算結婚;只要領取了的結婚證,男女之間就構成夫妻關係;只舉行結婚儀式但不領結婚證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關係。

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縣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在城市是區人民政府、不沒區的市人民政府。當事人雙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區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以上就是關於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的問題解答了,當然很多關於結婚方面的問題,如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無效之後該怎麼辦?請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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