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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條款怎麼寫

合同違約條款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了合同內容應包含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需符合《合同法》中的規定。
合同違約條款需要寫明以下內容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即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金額;
3、損害賠償的範圍,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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