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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能並用嗎

一般不可以並用。違約金具有多種性質,但是最主要的性質是違約賠償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那麼違約金的適用就可能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發生衝突。
違約方賠償損失也僅以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為原則,但並不支持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説,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是一致的,適用違約金,在沒有造成損害的時候,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在違約行為造成對方損害時,違約金就是賠償違約金。既然是賠償違約金,就應當與違約的損失賠償責任相結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能並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