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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公務員辭職不交違約金嗎?

一、考上公務員辭職不交違約金嗎?

考上公務員辭職不交違約金嗎?

如果現在在職,考上公務員之後,需要辦理辭職手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則有可能發生需要繳納賠償金的情況。無須用人單位批准。三十日內,辦理工作交接,然後開具離職證明,社保轉移手續後就可以離開原來的用人單位了。如果用人單位人手緊張,更應該立即辭職,然後讓用人單位儘快找人。

二、兩種需要繳納違約金的職業

第一種:勞動者違反合法的“約定服務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違約金計算:違約金的數額≤培訓費用,同時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提醒:單位以為勞動者辦户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福利為理由而設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員工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若員工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遵守約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第二種:簽了競業限制協議的

如果員工和單位簽了競業限制協議,那麼該職工不得違反,否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提醒,該協議只對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有效,其它職工即使簽了也對其沒有約束力的。

《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考上公務員之後是需要和原來的工作單位在三十天之前提交離職申請的,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原來的工作單位還是需要繳納相應的違約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上面沒有相應的違約金説明的除外,所以説這些是我們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