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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被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規定被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析:不要。合同解除後,合同關係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也不表現為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