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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後考研成功要違約金嗎?

一、工作後考研成功要違約金嗎?

工作後考研成功要違約金嗎?

工作後考研成功要違約金,但是具體來説的話,他還是要看用人單位方面的規定,比如説有一些用人單位他們就明確的規定呢,如果違反勞動合同簽訂的話,是需要支付的違約金,買賣合同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債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等有償合同參照前述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施工合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日期後仍逾期付款的,應支付“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固定利率即日萬分之一點七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二、《合同法》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是怎樣的?

1、取消了法定違約金

《合同法》在違約金制度上採用了當事人“約定主義”而摒棄了此前的“法定主義”,即當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約定請求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得主張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按照相反解釋,即當事人可以不約定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一方違約時就可以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此可見,當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另一方能否主張違約金的關鍵在於判斷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如果有約定就可主張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能請求違約金,而只能請求其他方式的違約責任。

2、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係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預先確定,因此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間是互為包含的關係,換言之,違約金可以涵蓋賠償金,反之賠償金也可以涵蓋違約金。

當代社會很多的大學生,他們一般情況下對於這樣的一種考研的需求是比較大的,因為現在都是講究一個學歷,所以如果能夠考研的話,那麼對於之後的一個工作方向都是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一個作用,但是已經工作再次進行考研的話,可能會存在着違約責任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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