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管理辦法
合同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本集團及下屬各個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參與社會經濟和民事活動中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設立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合同審核範圍
第三條合同審核範圍主要包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第三章合同審核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公司的合同審核工作由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審核。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工作;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範文本的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監察。
第四章合同審核內容
第五條合同審核內容如下:
1、審核對方主體是否合法及資信情況;
2、審查合同中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經濟秩序的條款或內容,審核合同中是否有對公司明顯不利或有損公司合法利益的條款和內容;
3、 審核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是否完備、具體、明確、公平。合同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合同雙方名稱(姓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驗收標準;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五章合同審核程序
第六條合同的受理
1、各公司(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法務人員遞送合同初稿
2、綜合辦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後,應仔細核對、驗證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材料齊全的,填寫審閲合同登記表(一式二份);材料不全的暫不予受理,並對其進行指導。
3、對重大或特殊的合同,部門應事先通知綜合公室派員提前介入,參與合同主要協議條款的商談。
第七條合同的審核
1、合同受理後,公司綜合辦公室應及時進行審核。一般情況下,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徵求有關成員意見後進行審核;對某些疑難、特殊合同或標的較大合同,由綜合辦公室成員(必要時請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蔘加)集體討論審核合同條款,並請示董事長後審定。
2、綜合辦公室就合同條款認為需要進一步瞭解情況、明確內涵時,辦公室應及時派員書面(或口頭)向各部門負責人反饋信息,各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應及時書面(或口頭)向綜合辦公室介紹合同條款的關具體情況。
3、填寫合同審核的意見。
在審核合同時審核人員應將其審核意見附同被審核的合同同時呈送公司主管領導審定。
第八條合同審核意見的反饋
1、 合同審核後,綜合辦公室承辦人應及時將合同連同審核意見送交部門負責人,各部門位負責人應在審核合同流程表(一式二份)上簽名。審核合同流程表一份由綜合辦公室留存歸檔,另一份隨合同存檔。
2、 各部門對綜合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及建議有異議,可以書面或口頭説明其理由,以便及時再次商議,求得統一;暫時難以統一的條款,由董事長裁定。
3、必要時,綜合辦公室應協助各部門與乙方就合同審核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商談有關合同條款。
第六章合同審核時限
第九條合同的審核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不超過三天時間,標的較大或較複雜的合同,一般不超過五天時間;對一些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七天時間。
第七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條合同審核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或經辦人應就有關條與乙方洽談修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經合同審核審核蓋章後送有關領導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後成立。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合同,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萬元(含 萬)以上的合同,應報董事長籤後再蓋公司公章。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各部門應負責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後,綜合辦公室應協助有關業務部門督促檢查合同條款履行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合同審核責任與紀律
第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各業務部門在代表公司與外單位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合同審核或簽訂,否則如造成經濟或其他損失,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該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以及具體責任人直至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審核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並按規定的程序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謀取私利,否則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是小編對於合同審查管理辦法的歸納總結。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擬定,簽訂好合同之後會對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合同要依法進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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