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林木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提起的條件是什麼?
一、解除林木買賣合同糾紛反訴狀提起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如果被告對原告反訴的,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審理案件的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刑事訴訟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需要注意的是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能反訴。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併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第二審期間,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二、反訴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反訴一般只存在於請求之訴中,不存在確認之訴和形成權之訴中。
確認之訴是確認某一法律關係的性質或某一權利的存在狀態;形成權之訴是請求人通過法院行使法律賦予其的單方面的權利,不需要經過對方的許可和配合,這兩種訴訟的性質決定了其內容的單一,法院可以通過審查請求人有無該方面的權利直接作出認定,反訴並不能使法院審查的範圍增加,所以沒有存在的意義。
2、本訴與反訴法律上的牽連性表現在建立在同一法律關係之上。
例如原告請求被告償還借款,被告反訴原告以前曾向其借款未還。
3、本訴與反訴的標的必須是同一性質。
既然反訴與本訴意在為某種程度的抵銷,其標的必定是同一種類物,否則就無法一併判決。
4、反訴必須有證據支持。
沒有證據支持的反訴充其量只是反駁,除了對法官審理案件時的主觀心證形成一定影響外,並不能使案件審理超出原告訴訟請求的範圍有所增加,最終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對於那些沒有提起反訴、卻有反訴實質內容的反駁,如果其反駁內容超出了原告訴訟請求的審查範圍,法院可以不予審理。
本訴與反訴事實上的牽連性表現為雖不是同一種法律關係,但存在利害關係,反訴主張的權利可以吞併、抵銷原告的訴訟請求,而且反訴的內容與本訴是同一的或類似的,合併審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例如原告請求被告償還因付貨不能的欠款,被告反訴原告已將該款項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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