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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一、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怎麼確定

保險合同生效時間是以合同成立之時生效,根據不同的保險合同種類可能生效時間會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二、對保險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十九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 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由此可見,保險合同成立時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若購買了保險,發生意外事故以後,保險公司應該按合同約定承擔理賠義務,不過社會生活中的商業保險是很多的,購買商業保險時一定要注意審查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