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時間如何確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時間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認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簽訂之日。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48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均屬於效力待定合同,須經權利人追認方能生效。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權利人的追認是效力待定合同確認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認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頭方式作出,也可通過書面方式作出,追認通知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追認權屬於形成權,即只需追認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無需相對人同意。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性
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有瑕疵,當事人缺乏完全締約能力或者處分能力,需待追認權人的追認,因而效力待定。當有關條件成就後,效力待定合同即變為有效合同,對權利人產生法律效力。而是處於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於有效合同,也不同於無效合同,也有別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3、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體與一般合同的主體有所不同,涉及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的人稱為相對人(即第三人),相對人主觀上並不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第三人同意或承認,在第三人追認或行為人取得處分權後合同有效。
從上文來看,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時間取決於該合同的追認之日,即追認權利人的追認通知達到相對人之時生效,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同於生效時間,效力是自簽訂即產生的。該類合同還有很多特性,比如效力生效時間以及追認期限與主體等,這些也都是其與很多其他合同相區別的原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
可撤銷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法律依據:《中...
-
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的價款應當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的價款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按上述方式都無法確定價款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
如何解決異地籤合同
律師解析: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合同的簽訂。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委託的事項,受託人會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民法典》...
-
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締約過失責任
律師解答:不存在。律師解析:合同成立後不存在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前。法定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主要有:當事人假意藉着訂立合同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而導致受害人利益受損的情形;有其他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