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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婚姻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和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法律關係不同。婚姻無效是調整婚姻關係的,合同無效是調整合同關係的。兩者相同的地方:都是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不同的地方:合同無效,如果部分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合同全部無效,雙方有爭議的,可以依據其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條款是單獨存在的,合同的無效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

二、無效婚姻的類型

1、重婚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直系血親,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不論是不是同輩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論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只有在一方或雙方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且在結婚以後,沒有治癒的,則屬於無效的婚姻。如果結婚時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結婚以後已經治癒的,則屬於合法的婚姻。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男女任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法定的結婚年齡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這裏的週歲是按公曆生日計算的實足年齡。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現在雙方都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麼,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於無效婚姻。

三、無效合同的類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之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惡意串通的合同是指明知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或者會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合同當事人還是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即採用法律允許的合同的類型,掩蓋其非法的合同目的。如簽訂贈予合同,以轉移財產等。這種行為必然導致市場經濟秩序混亂,因此是無效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規定,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首先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只能是無效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謂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指規範義務性要求十分明確,而且行為人必須履行,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或者違反的法律規定。

無效婚姻和無效合同並沒有太多的關聯,婚姻判定無效即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婚姻關係,合同無效是雙方訂立的書面承諾無效,合同無效可以重新按照規定重新訂立,婚姻無效是無法申訴的,這是二者在法律判定結果上所有不同。

標籤:婚姻 無效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