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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終止和無效婚姻區別

法律1.56W
婚姻終止和無效婚姻區別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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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有哪些

無效的婚姻當然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不能被認可其效力的婚姻。

法定無效婚姻與被子撤銷的婚姻統歸無效婚姻。

現實生活中還有當事人利用偽告的身份證申請登記的婚姻也因欺詐損害他人利益,屬無效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該婚姻應定義為無效婚姻。

事實婚姻就是符合結婚條件的無配偶的男女雙方,沒有經登記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這種行為被認定為是事實婚姻,即法律承認這之前的這種行為可以不經登記具有婚姻的效力。

1994年2月1日之後的這種行為不具有婚姻效力,當事人可以採取補辦結婚證的方式產生婚姻效力,效力及於行為產生時,具有塑及力。否則當事人不被行為所約束。並且因婚姻法解釋二對解釋一的修正,僅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可以解除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