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效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第二,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第三,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第四,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第五,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六,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無效婚姻只針對已經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宣告無效,事實婚姻不屬於宣告無效的範圍,無效婚姻的無效是相對的,無效的原因消除後,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已經轉化為有效。婚姻無效只有向法院申請,通過訴訟程序才能宣告確認成立,當事人自己不能認定為無效。婚姻無效的情形僅限於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
離婚調解書能反悔嗎?
律師解析:離婚調解書不能反悔。首先,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其次,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然,前提是具有可執行性質。再次,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
-
《民法典》中離婚時探視權如何約定
律師解析:離婚時探視權的規定如下: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為避免紛爭,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應儘可能採用明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以保證探望權行使的可操作性,避免產生誤解。如: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
-
離婚的概念以及需要具備的條件都有要什麼?
律師解析:可以離婚的條件具體如下:1、協議離婚: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等。2、訴訟離婚: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起訴是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起訴的一方必須具...
-
自願離婚協議書作假怎樣辦
律師解析:如果自願離婚協議書作假,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