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可得利益損失以合同解除為前提?
一、為什麼可得利益損失以合同解除為前提?
可得利益須是將來可能發生的可期待利益,首先,可得利益是未來利益,它在違約行為發生時並不為合同當事人所實際享有,而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實現,由此可見,可得利益具有未來性。
其次,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履行合同所獲得的利益,也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的利益,它具有可預見性。
所以,可得利益的損失是當事人能夠預見的、將來可以得到的利益損失,即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可得利益便能轉為實際的利益為當事人所得到。
二、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標準
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標準應當依據合理預見原則,實際發生的損失通常容易確定,但可得利益卻具有相對不確定性。
也就是説,以在通常情況下、一個合理人本來能夠預見到的損失來確定損失是否存在以及損失的大小。
對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範圍採取的是“合理預見”標準,但法律沒有進一步界定“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的具體標準,這在實踐中賦予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合同雙方當事人產生違約責任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合意解除合同,這也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時,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和賠償前提條件,解除合同意味着不再履行合同義務,可得利益化於無形。
-
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返還,定金與保證金有什麼區別
一、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返還定金合同無效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返還定金,如果因一方過錯造成定金合同無效的,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
-
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情形
一、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這類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通常有以下情形...
-
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
一、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
-
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
一、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