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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運輸合同託運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出版物運輸合同託運人的義務有哪些?

出版物運輸合同託運人的義務有哪些?

託運人的主要義務有:

1、如實申報貨物內容;  

2、向承運人提交有關手續文件;  

3、妥善包裝;  

4、託運危險品的告知義務。託運人如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貨物,應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託運人未盡此項義務,承運人則有權拒絕運輸,也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託運人承擔。  

5、支付承運費用。

二、運輸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對貨物的聲明要完整、準確。對於在空運單證上所填關於貨物的各項説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託運人應負責任。對於因為這些説明和聲明不合規定、不正確、或不完備而使承運人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損失,託運人應負責任。

(二)適當提供有關文件。託運人應該提供各種必須的文件,以便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以前完成海關、税務或公安手續,並且將必需的有關證件附在航空貨運單後面。除非由於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過失,這種文件或證明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規定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應該由託運人向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沒有檢查這種文件或證明是否正確或完備的義務。

(三)託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所規定的一切義務的條件下。有權在起運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將貨物提回、或在途中經停時中止運輸、或在目的地或運輸途中交給非航空貨運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或要求將貨物退回起運地航空站,但不得因為行使這種權利而使承運人或其他託運人遭受損害,並且應該償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與託運人的權利義務分別是什麼?

1、託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託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2、託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義務。

3、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4、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貨物運輸合同的託運一方在交付貨物時,必須如實向承運人告知貨物的實際情況,如果貨物是危險物品的,託運人在告知後,應當由承運人決定是否承運,如果在交付貨物時,貨物本身就具有瑕疵的,承運人向收貨方交貨時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是由於運輸過程中的事故造成的,就應當由承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