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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違約金怎樣計算?

合同的建立代表要履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把這種行為稱為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在承包過程中,若是違約一般都會涉及大筆金額,那麼承包合同違約金又該怎樣計算呢?就讓我們的本站來告訴大家,請看下文。

承包合同違約金怎樣計算?

一、違約金

違約金的概念和性質。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關於違約金的性質,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於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説認為此種約定並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違約金的增加或減少。違約金是對損害賠償額的預先約定,既可能高於實際損失,也可能低於實際損失,畸高和畸低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為此,各國法律規定法官對違約金具有變更權,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也做了規定。其特點是:

(1)以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或“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為條件;

(2)經當事人請求;

(3)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適當減少”

二、承包合同違約金該如何計算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約金的確定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也可以在發生合同違約後雙方自行協商,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應當考慮。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應參照實踐中一般性標準予以調整。對於違約金標準過低不足以彌補當事人損失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調高。對於未約定違約金的,在判決時候可以不支持違約金。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關於罰息利率問題”中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綜合上文,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確立,由雙方自己約定的則按約定的自己協商,如果違約金過高,可做一部分調整,若沒有規定違約金則按逾期貸款利息計算,承包合同違約金牽扯數額較大,最好請專業人士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