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房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子交房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應該如何維權
1、注意不可抗力非全免責
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並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但非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 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 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購房者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這樣掌握好證據的話,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業主在買房之後,開放商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內交房,若是延期會構成違約,此時購買房屋的主體是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若是開發商不願意支付,那麼可以在兩年的訴訟時效範圍之內,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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