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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借款合同出還款協議記違約金嗎?

借款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可以協議記錄違約金的,對於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法院在審理中是否應當認定其效力,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

持肯定意見的認為,法律並未明確禁止在借貸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麼就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

持否定意見的則認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限定了借貸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僅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貸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損失只能是利息損失。

綜上可見,借貸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規定。

二、違約金的效力如何認定

要確定民間借貸違約金的效力,必須要對違約金的性質即違約金是補償性還是懲罰性,進行分析。我國法律對違約金性質的界定體現於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該規定體現了違約金數額和實際損失相匹配的理念,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特徵。同時,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這體現了違約金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的性質規定是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

我國立法對違約金雙重屬性的折中認可,決定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合法性,並且允許當事人約定懲罰性的違約金。

就借貸合同來説,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規定的遲延履行違約金,帶有一定懲罰性質,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起到督促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用顯示了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但並未排斥違約金等其他形式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兩種方式並不衝突。實踐中,多數法院也對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效力予以承認。因此,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出還款協議可以記錄違約金,在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違約金,在合同裏,那就是有效的。如相關的債務人出現違法情況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簽訂的合同進行辦理,解決這類債務糾紛,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