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勞動者可以到原用人單位請他們幫忙重新出具一份,通常情況下,通常用人單位會給勞動者辦理的。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解除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原勞動合同文本丟失,通常可以憑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佐證相關事宜,確實需要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到原用人單位,請其將公司保存的那一份取出來複印一份,加蓋公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件來源即可。勞動者欲要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勞動合同的,若單位非要你提供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你與公司各執一份,你完全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門要求其出示另外一份存檔的勞動合同。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後辦理好相關的工作交接才能離職,否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要支付用人單位一定的補償金做為代價。

解除勞動合同丟失一般情況是要保存兩年以上的,如果丟失了,可以請求原用人單位重新出具一份證明,由於對單位也沒有什麼損失或者費用,因此當事人通過協商,通常可以解決。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