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備案的材料是什麼?
一、 勞動合同簽訂備案的材料是什麼?
勞動合同簽訂備案的材料有:
1、《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現分為普通勞動合同文本、餐飲業、建築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單位選擇相應文本)。合同書須勞動者本人簽字按手印,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2、《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備案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如有多頁,每頁均需蓋章,備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各一份。
4、與本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5、初次備案的單位所辦理的理立户手續。
二、《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合同簽訂的備案程序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內容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或者條款不合法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
無效合同必須起訴撤銷嗎,應該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一、無效合同必須起訴撤銷嗎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無效,所以無效的合同不需要起訴撤銷,可以撤銷的合同才需要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經合同權利人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追認的,合同無效。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
-
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
一、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的認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終止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那就存在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就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
-
什麼時候承諾不可以撤回
一、什麼時候承諾不可以撤回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發出之後,承諾生效之前,通知要約人收回承諾,以消滅承諾的行為。承諾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承諾撤銷的話那麼就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承諾如果需要收回的話,那麼必須在生效之前。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