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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孳生物是什麼意思?

房屋租賃合同中孳生物是什麼意思?

一、房屋租賃合同中孳生物是什麼意思?

孳生物在法律上也叫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係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二、房屋租賃合同中孳生物的具體內容拓展

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原物,而孳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係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

該法律關係,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分原物與孳息意義在於確定孳息歸屬於何人所有。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對於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

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麼因用益物權本身就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該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至於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如果出租方和租賃方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內產生的收益就是孳生物也就是孳息,是歸屬於出租方所有的,如果房屋有一定的損害或者帶來損失的同樣也是由出租方來承擔的,這些內容在房屋租賃合同中都應當明確的體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