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合同法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任何實體上的權利都要通過訴訟上的程序來實現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了在合同中的權力與義務,當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時,就應當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通過訴訟法的程序來維護自身利益,二者相輔相成。簡單比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是舟,訴訟法是槳。
二、民事起訴的流程和費用是怎樣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並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並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6、具體訴訟費用的交納,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性質和訴訟標的金額來確定的,具體標準應按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
三、民事訴訟中的打官司技巧
1、立案時以原告訴狀中確定的房屋、車輛價值收取訴訟費。
2、勝訴方已經預交的訴訟費可以讓法院退還,不用申請強制執行。
3、沒有被告的身份證號,甚至電話,法院也能立案。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為有明確的被告。
4、代理人可以沒有授權委託書。
簡易程序中當事人可以當場口頭委託代理人,由法院記入筆錄即可,不必再提供授權委託書。
5、不是誰都能當訴訟代理人。律師、近親屬、單位工作人員和特定單位推薦的人才能成為訴訟代理人。
6、即便有訴訟代理人,當事人也可能要出庭。即便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仍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法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
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之間的關係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上權利的實現需要通過訴訟的程序才能夠得以實現,而民事訴訟法就是屬於這個程序法,因此,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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