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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才符合法律要求

一、格式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才符合法律要求

格式合同糾紛怎麼處理才符合法律要求

格式合同方式糾紛了,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來解決處理。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也就是説格式合同產生糾紛,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風險

現代各國“一方面承認約款為大量交易所需要,但又想否定其不合理條款的效力。然而,政策上的干預如何正當化是理論上的難題”。格式合同在具有諸多益處的同時,其也有消極的一面特別是法律風險是不能迴避的。格式合同有違公平原則之虞的風險,格式合同制訂者過於強調保護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對人的利益保護,違反公平原則從而影響合同效力的風險。“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此款即體現了格式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訂者應當公平合理地確定合同相對人與其之間的權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將意志強加於相對人,損害相對人的利益。

三、格式合同的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合同中如有規定免除制定方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均無效。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格式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不能滿足每個人擬定合同的要求,在實際生活需要運用時,合同細則的擬定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利益關係來擬定,擬定合同的前提必須是在合法的情況的,不得破壞社會道德,影響社會秩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是不賦予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