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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需要重新籤合同嗎?

房屋轉租需要重新籤合同嗎?

一、房屋轉租需要重新籤合同嗎?

轉租一般需要簽訂轉租合同,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不必重新簽訂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房屋轉租的時候最好是重新籤一份合同,既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又能保障對方的權益,避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

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備案?

(一)合同登記備案程序依照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需要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二)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文件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三、租房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有什麼?

(一)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租下來的房子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可以轉租,在租房的時候,除了要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外,還需要在合同簽訂完成之後,到當地的房管局進行備案。辦理備案時,需要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所有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