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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如何撤銷買賣合同?

一、雙方如何撤銷買賣合同?

雙方如何撤銷買賣合同?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撤銷買賣合同。可撤消合同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於欠缺合法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撤消權的合同當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歸於消滅。可撤消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既享有權的一方可行使撤消權而使合同效力歸於消滅,也可拋棄撤消權而使合同繼續生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可以撤消合同。

1、因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重大誤解”指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失導致對合同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內容的行為。雖然是因為當事人主觀錯誤造成的,但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顯失公平的房屋買賣合同。“顯失公平”指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錢將自己的房屋以明顯低價出賣給他人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顯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因受欺詐、脅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另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消。

二、買賣合同糾紛哪個法院進行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説認為指“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於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具體説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如此看來,買賣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顯著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即一方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一方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它包含兩個相對的所有權轉移。

通常合同一旦有了要約和承諾,雙方當事人已經簽字蓋章,那麼這個合同就開始生效,但是合同中的有一些條款,如果是存在着違法的現象,這個合同依然是可以撤銷的。如果雙方在協商的前提之下無法撤銷合同,那麼就直接通過法律的流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非常正確的選擇。

標籤:買賣合同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