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效?
一、設備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效?
設備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第一,設備租賃合同要明確設備的信息。例如設備的種類,型號,規格,數量,顏色。
第二,設備租賃合同要明確租金的計算方法,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
第三,應當明確設備的交付租賃的期限,設備的質量標準,租賃的期限,歸還的期限。
第四,應當明確在租賃過程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承租方需要妥善的保管使用。
第五,應當明確承租方是否有權利將設備進行再次轉租或者出借給他人使用,
第六應當明確租賃的用途。
第七,應當明確雙方產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備案?
(一)合同登記備案程序依照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需要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二)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文件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三、租賃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租賃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由民商法領域調整。如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大部分的租賃合同訴訟是由出租方提起,因為承租方確實無力支付租金或者在訴訟前會採取拒付租金的方式試圖讓自己的要求得到滿足。同樣在大部分租賃合同糾紛中,承租人都會提起反訴,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
出租方的違約情形主要有:提供的租賃物違法(屬於違章建築)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目的(不符合商業用途,辦不了營業執照);一房二租;無故提前解約。承租方的違約情形主要有: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無論理由是否合法合理);違反約定裝修、改建;轉租等。
設備租賃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義,在租房的時候,除了要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外,還需要在合同簽訂完成之後,到當地的房管局進行備案。辦理備案時,需要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所有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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