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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備案有必要嗎?

一、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備案有必要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備案有必要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有必要進行備案的。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二、建設工程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建設工程合同實行的是備案制度,也就是説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以後需要到相關的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了許多種,不同的種類的建設工程合同備案時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備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備案表6份;

2、設計合同備案

(1)、設計合同原件3份;

(2)、設計合同備案表6份;

3、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1)、招標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標代理合同備案表6份;

4、造價諮詢合同備案

(1)、造價諮詢合同原件3份;

(2)、造價諮詢合同備案表6份;

(3)、標底文件原件一份(標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裝訂成冊,有編制説明,封面加蓋單位公章,註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簽字蓋章齊全。);

5、施工合同備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6份;

(3)、中標通知書1份(複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4)、招標文件原件1份;

(5)、類別確認書1份(複印件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公章);

工程建築合同涉及到的內容很多,雙方需要對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都逐一進行確認,確保達成一致之後在進行簽署。同時簽署後的合同需要到勞動局一式兩份進行備案,這樣能夠保證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出現糾紛需要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