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嗎,有什麼規定?
一、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嗎,有什麼規定?
懸賞廣告屬於要約,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大多將懸賞廣告視為要約。懸賞廣告要區別於一般廣告,是以種特殊形式存在的。指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發佈並聲明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的獎勵。懸賞人公開聲明向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要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二、要約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1、內容具體確定。包括: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的,即人們能夠確定發出要約的是誰。只有這樣,受要約人才能對之承諾。
(2)要約的內容必須包括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因為訂約當事人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約既然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就須包括能夠足以決定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
2、要約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即要約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當事人發出要約,是為了與對方訂立合同,要約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將這一意願表示出來。凡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構成要約。
三、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普通廣告屬於要約邀請,懸賞廣告屬於要約。
第一,含義上的區別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可以這樣理解,要約邀請提出的不是具體條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後果上的異同
普通廣告基本上都是在價格數量質地都沒限制的範圍內希望對方購買(有意向則需要再談)屬於要約邀請。懸賞廣告一般是對指定行為的承諾,承諾的條件一定,要求對方行使特定的行為,對方只要完成則合同成立。
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因為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而普通廣告屬於要約邀請,要約必須表達特定人的意思,要約的內容必須包括決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是訂立合同的前提,要約需要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才成立,要約必須表明要約人的承諾,以締結合同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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