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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有沒有上限

合同本身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而對於其中的違約情況以及違約金的約定,法律也是允許當事人之間在法律的範圍內自行協商後確定。那麼對於合同當中的違約金是否有上限限制呢? 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比較關注,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合同違約金有沒有上限

合同違約金有沒有上限?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閲讀延伸:合同違約金如何支付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違約金應如何支付? 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合同的違約金法律是規定了上限的。但在實踐當中也需要進行靈活處理,一般的上限為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造成的損失過高的話,則可以要求適當增加損失賠償。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