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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定作物的技術標準定作物或項目的質量和技術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中應當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當事人不得簽訂無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承攬方應當依據合同規定,按定作方要求的技術條件完成工作,未經定作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加工承攬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2、原材料的供應和使用

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收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

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明確規定原材料}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定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價款或酬金。定作物或項目的價款或酬金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根據國家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經當事人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4、交(提)定作物的期限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計算,參照以上規定辦理。

5、檢查驗收承攬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檢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礙承攬方的正常工作.當事人雙方對定作物和項曾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5、保密要求。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的,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技術品。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工承攬合同一般是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進行簽訂,在簽訂時就需要把標的物,以及還有原材料的供應,以及定金的交付註明清楚,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責任,那麼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所以,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處理。

標籤:加工 合同 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