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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加工承攬合同?

一、哪些屬於加工承攬合同?

哪些屬於加工承攬合同?

1.加工合同

所謂加工合同是由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據雙方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和期限等具體要求,進行加工特定產品、並按照約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費用而簽訂的協議。加工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攬方收取加工費。

2.定作合同

所謂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定作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產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攬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應價款。

3.修繕合同

所謂修繕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為其修繕房屋、維修機器設備和其他修理工作,並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修繕合同的主要特點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繕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攬方應收取相應酬金;如果所需修繕材料是由承攬方提供的,承攬方應向定作方收取修繕材料的價款。

4.勞務合同

所謂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託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並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承攬方提供的勞務既可以是腦力勞動服務,如設計、測試、測繪、翻譯書刊資料等,也可以是體力勞動服務,如打掃衞生等。

5.印刷合同

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為其完成書刊印刷工作,並收取出版方相應報酬的協議。

6.廣告合同

廣告合同是廣告專營單位或兼營單位為刊户完成一定的廣告宣傳工作,並取得刊户相應報酬的協議。

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指法人之間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除上述列舉的合同以外,還有修理、測試、測繪、裝配、包裝、裝演、印染、複製、化驗、翻譯、出版等合同。

二、加工承攬合同的條款內容

1、品名或項目

加工承攬合同的品名或項目必須準確、具體,不得含混或模稜兩可,不得使用代號,必須註明全稱。

2、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加工承攬合同必須寫明定作物的數量,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當事人不得簽訂沒有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對於加工定作的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依據。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和質量

由承攬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必須依照合同規定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的檢驗。

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也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原材料的消耗定額以及供料日期、方式和承攬方對原材料的檢驗。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定作方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攬方支付的代價。對於加工定作物品的價款或酬金,應當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交(提)定作物期限,並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對交(提)貨日期的計算,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條例》規定執行。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計算,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6、驗收標準和方法

驗收標準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具體規定。定作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對於在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7、結算方式、開户銀行和帳號

8、違約責任

當事人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具體規定違約金計算比例,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由雙方共同確定。

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充分協商達到一致意見以後,必須以書面形式予以表示,這是加工承攬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授權的經辦人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合同方能生效。其他有關技術協議書、技術資料、圖紙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標籤:承攬 加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