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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回是指什麼,有什麼規定?

一、要約的撤回是指什麼,有什麼規定?

要約的撤回是指什麼,有什麼規定?

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生效之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為了尊重要約人的意志和保護要約人的利益,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

二、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普通廣告屬於要約邀請,懸賞廣告屬於要約。

第一,含義上的區別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

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可以這樣理解,要約邀請提出的不是具體條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後果上的異同

普通廣告基本上都是在價格數量質地都沒限制的範圍內希望對方購買(有意向則需要再談)屬於要約邀請。懸賞廣告一般是對指定行為的承諾,承諾的條件一定,要求對方行使特定的行為,對方只要完成則合同成立。

三、什麼樣的要約可以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後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於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於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誤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後才到達受要約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怠於通知時,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生撤回要約的效力。

在要約生效之前,要約人取消要約的行為稱為要約撤回,懸賞廣告屬於要約,因為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而普通廣告屬於要約邀請。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希望對方接受;而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標籤:要約 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