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要約的撤回和撤銷區別所在
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在於:
1、從表現形式上看,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兩者的實質,區別在於:前者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而後者則是在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2、對於要約不得撤銷的兩類情形,應當準確記憶。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兩個並列條件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不得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要約的構成要件:
1、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
2、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作出:對特定人(到達瞭解時生效);對不特定人(作出時生效)。
3、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並標明一經承諾即受拘束的意旨。
4、內容具體而確定,具體:必須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確定:內容明確,而非含糊不清。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
不同於要約撤回的是,要約撤銷發生於要約生效之後,其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也就是説要約撤銷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的期間應是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後,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還有一種就是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也不得撤銷。
綜上所述,這個要約撤銷是指撤回要約要阻止要約生效的,是要在要約生效之前要約人才可以撤回要約的,而要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了之後要阻止這個要約的法律效力生效,但這個撤銷的通知須於相對人發出承諾的通知之前到達相對人,所以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
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
一、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贈與合同想要撤銷必須要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而且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
-
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
一、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合同沒有編號並不會導致其是無效的。合同編號並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合同主體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不違法的,合同就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訂...
-
劉XX與路橋區路北街道洋葉村村民委員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X。委託代理人:張元,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路橋區路北街道洋葉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於XX。委託代理人:茅XX,浙江XX律師。委託代理人:李X,浙江XX律師。上訴人劉XX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2015)台路...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簡單的説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