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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起訴規定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起訴規定是什麼?

借款合同起訴規定是什麼?

(一)訴前準備

首先,要確認債務人提出的履行異議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有關抗辯。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同時,應在律師的協助下,取得充分的證據,包括債務人的準確資料。

(二)訴訟保全

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

(三)訴訟成本

法律訴訟的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兩部分。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若完全勝訴,則由被告承擔;若敗訴,則由原告承擔;若各有勝負,則分別由雙方分擔。律師費是交給律師的費用。律師費一般由本方承擔,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四)判決的執行

判決執行難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人民法院的很多判決都不能得到及時的執行,很多判決甚至被束之高閣。主要原因包括執行力度不夠、公民和企業對法院判決淡漠、地方保護主義、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債務人在境外等。如果債務人無視法院判決,仍然不付款,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保證判決能夠得到強制執行,債權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債務人在何地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二、借款合同訴訟中如何舉證

民間借貸在社會上有很強的活力,尤其是在東南沿海一帶,由於法律對民間借貸始終處於一種曖昧狀態,因此民間借貸產生糾紛,有時不好處理。借款合同訴訟的舉證方法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為民間借貸方面的一些問題,發生一些糾紛,自己擁有借款合同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的。當然提出訴訟之前是需要進行一些訴前材料的審查工作,之後才能夠到法院起訴。

標籤:借款 合同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