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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起訴地怎麼規定?

一、借款合同起訴地怎麼規定?

借款合同起訴地怎麼規定?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指爭議的合同義務是以給付貨幣為內容。最為典型的合同義務為給付貨幣的是借款合同。如果貸款方起訴借款方要求還本付息,爭議標的則為借款方負有的向貸款方歸還本金和利息的義務,接收貨幣的一方,就是貸款方,此時貸款方可以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向該地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合同中,貸款方需劃出借款或借款方需歸還借款,雙方都有可能成為接收貨幣的一方,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可能成為接收貨幣的一方,也都有可能成為合同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如果借款方在借款合同簽訂後,貸款方違約未交付借款,借款人起訴要求貸款人發放借款的,爭議標的就是貸款方負有的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義務,接收貨幣的一方就是借款方,此時借款方可以以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向該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説借款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糾紛,適用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因雙方未約定履行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規定:“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借款往來很常見,因為借款合同糾紛走法律程序的,應當先確定管轄法院。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條款執行。沒有的話,可以去借款合同簽署地、履行地及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訴,這些法院原則上都具備管轄權。

標籤:起訴 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