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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在合同結算時如何處理?

一、違約金在合同結算時如何處理

違約金在合同結算時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違約金作了詳細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包括哪些?

1、法定違約金。

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法定違約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法律、法規具體規定違約金的數額。

(2)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率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具體商定。

2、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

3、混合違約金。

混合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了違約金的比率幅度,當事人在該幅度內商定具體比率或幅度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是法定和約定相結合的違約金,也稱混合違約金。

三、公司支付違約金注意事項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後,如果對方堅持繼續履行合同,應繼續履行,如果確定已無能力履行,則應賠償對方損失;

2、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應按"財務管理規定"的經費項目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接受違約金的一方,應首先將此款用於彌補企業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壓對方貨物及款項的辦法來充抵違約或賠償金。違約責任不能單方確定,要經雙方確定,或由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確定。

四、逾期支付違約金利息怎麼計算?

1、僅要求本金而放棄違約金和逾期利息請求的,只判決本金;

2、雙方對逾期違約金和逾期利息有約定的,當事人對利息有明確請求數額,且不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可按其請求數額判決;

3、如債權人僅請求借款方返還本金並按約定或國家規定收利息的,計算至起訴日的可按其請求判決;

4、貸款方請求返還本金及全部應付利息的,應判決至判決確定之日後十日。因判決的確定是個變數,可能因不上訴和上訴而不同;

5、判決確定後十日之前,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在其履行時自動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屬於不按法院判決執行;

6、在判決確定後應該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決加倍罰息。在強制執行時以此執行不屬於判決不確定;

7、對於雙方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明顯過高的,一方提出請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適當調整。雙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應調整。

以上就是違約金在合同結算時如何處理的相關資料。公司合同違約關係到企業發展狀況,合同結算時違約金的處理,首先要看合同中的説明,根據合同的種類及違約形式不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大、小也應適情況而定,這也間接説明合同的重要性,所以企業在起草、審核合同的時候切勿粗心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