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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字蓋章,合同主要義務已履行有效嗎?

一、沒有簽字蓋章,合同主要義務已履行有效嗎?

沒有簽字蓋章,合同主要義務已履行有效嗎?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沒有簽字或者蓋章的,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該合同有效。該合同書已經合同一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一般情況下,屬要約方。沒有簽字或蓋章的當事人已履行該合同的主要義務,表明其通過履行主要義務這種行為本身對對方當事人的要約作出承諾,或表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雙方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沒有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已經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義務的,應該認定合同有效。在實際現實中,確實存在一方當事人因路途遙遠或者是負責簽字蓋章的工作人員不在,而合同又必須馬上履行的情況。而對方當事人則有根據市場行情或其他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麼有簽字或蓋章為由提出解約或不承認合同成立。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會本着公正與鼓勵交易的原則,採取保護已履行主要義務一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蓋章不簽字有效嗎?

合同蓋章不簽字一般情況下有效。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均為真實且合同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均有效。但如果合同中約定或法律規定必須簽字才能生效的除外。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中既沒有簽字,也沒有蓋章,但是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的義務,合同就有效。只在合同上蓋章,沒有簽字也是有效的,只要合同雙方的當事人主體資格合適,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雙方在合同上蓋章就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