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辭退違約金有什麼規定?
一、沒簽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單位應該予以經濟補償
據介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不在任先生本人,而在用人單位。此種情況下雙方形成的關係屬事實勞動關係,仍屬《勞動法》調整範疇。“如該職工反映的情況屬實,該單位應予以補償。”根據規定,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單位應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勞動者可憑工資條、工作牌等曾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想辭職需付違約金嗎? 明年辭職不用支付
按現行法規,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者要依法承擔責任。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和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了這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此外,凡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相牴觸的,從該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滿不續簽能否得補償? 補償按新法施行前後分段算
目前,按《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的,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再續簽的,應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定,新法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因此,胡先生這種情況,將實行分段計算的辦法,也就是説,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現行法律不能享受經濟補償;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合同到期終止這段時間,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工作一年一直沒簽勞動合同該咋辦? 是否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五、簽訂合同次數可否連續累加? 合同連籤明年開始計算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是從明年1月1日新法實施之日起計算的。也就是説,在明年1月1日前,已經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明年還不能要求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需從明年1月1日起計算,1月1日之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可適用新的《勞動合同法》。
2、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最多隻能連續簽訂兩次,第三次由職工決定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為避免用人單位在簽訂兩次合同後終止用工,第三次是否簽訂合同也要由職工決定。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沒簽合同辭退違約金問題的解答,沒簽勞動合同就將勞動者辭退,企業因該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額,不應支付違約金,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要求企業簽訂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金,這是法律支持的,所以勞動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時要及時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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