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物業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一、物業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1、物業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來進行確定的。物業費合同收取違約金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物業合同違約責任規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物業合同沒有明確違約金可以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具體的違約金,物業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協商來確定物業費用還有就是違約金條款,物業費是否收取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有個確定是否需要寫到合同當中。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二、物業合同費用規定是什麼?
1、物業服務有瑕疵,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承擔物業費違約金。
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僅適用於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且只有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規定有違約金時才能適用。基於《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對違約金有明確約定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物業管理混亂、房屋漏水問題嚴重,瑕疵履行是債務人有積極的不完全履行行為,只是由於債務人履行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利益遭受損害,故可稱為積極的債務違反。瑕疵能補正的,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要求補正,並不負受領遲延責任。
要求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義務。物業合同要求物業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瑕疵,導致物業管理混亂,房屋漏水嚴重,屬於未完全履行合同,在收取物業費時並未提供對等的物業服務義務,其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是不合理的。因此,對存在瑕疵的物業服務,作為物業公司一方是無權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的。
2、物業公司供有瑕疵的物業服務後,業主應承擔部分物業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對等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是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義務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小區內的秩序、衞生、安全進行維護和管理,對建築物、公共設施、綠化進行養護和維修、對業主進行其他物業服務。收取物業費用既是對其履行義務的對價報酬,也是保障其正常運轉的重要收入來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並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可以看出,單個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具有物業服務合同關係,這類合同具有個體性、相對性、特定性特點。同時,按照該類合同而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服務行為、履行的義務,相應也具有直接性和特定性。物業企業和每個業主簽訂的合同都是一對一的,業主可以從維護私人的利益角度出發提出抗辯理由。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物業合同當中可以確定雙方當事人所協商確定的所有的事項,其中有包括有違約條款。當然了,這樣的一種違約條款實際上是限制雙方當事人,是一旦存在違約情況,就必須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
-
鄰居佔用公共用地,我該向什麼投訴?
律師解析: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小區業主私自佔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
-
物業管理行業規約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
-
在我國物業合同到期如何解除
一、在我國物業合同到期如何解除?雙方協商按照規定解除即可。1、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2、業主、業主大會選...
-
業主損害鄰居利益不改物業有權利停水停電嗎?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合約後,物業需要履行商定的物業服務義務。因此,如果出現業主損害鄰居的利益,則可以適當地協助受害方。但是,如果它涉及業主並且單方面停止供水和供電的,那麼仍然需要回到實際問題。事實上,物業管理公司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有權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