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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糾紛能否解除合同?

一、侵權責任糾紛能否解除合同?

侵權責任糾紛能否解除合同?

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侵權責任發生,有可能就會導致一方因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滿足解除合同的條件,所以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屬於法定解除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哪些?

(1)停止侵害,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侵權仍在繼續的,受害人可依法請求法院責令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方式。

(2)排除妨礙,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使他人無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財產權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排除妨礙權益實施的障礙。

(3)消除危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現實威脅的,他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這種現實威脅。

(4)返還財產,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根據佔有他人財產,侵害了他人財產權益,行為人應當返還該財產。

(5)恢復原狀,是指行為人通過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損壞的財產恢復到損壞前狀況的責任方式。

(6)賠償損失,是指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以彌補其損失的責任方式。

(7)賠禮道歉,是指行為人通過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進行道歉,以取得諒解的責任方式。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責令行為人在一定範圍內採取適當方式消除對受害人名譽的不利影響以使其名譽得到恢復的責任方式。

綜上所述,當事人經認定存在侵權責任行為,應當立即停止侵權並且採取補救措施、承擔損害賠償,如果造成合同違約或者無法按照原約定達成合同目的,經過雙方共同協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下,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對於合同進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