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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賠償能否税前扣除

法律3.22W
侵權糾紛賠償能否税前扣除
侵權糾紛賠償能否税前扣除
1、侵權糾紛賠償可否税前扣除要具體看其性質:其中屬於違法使用的損害補償的部分,應該作為營業外支出。但因其屬於違法經營所致,所以無論是法院裁定的罰金還是雙方約定的補償款,都不能税前扣除。對於其中屬於使用費的部分,屬於補交過去的部分,(因其金額不大)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應該可以扣除;對屬於以後期間使用費的部分,視許可使用的權利類型,分別作為“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或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2、有法院裁定的,可以以裁定並輔以收據入賬即可。未經法院裁定的,需要輔以雙方協議。其中具有罰款性質的部分可以開具收據,但屬於使用費的部分,最好能到税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否則,僅以收據入賬的話,恐付款方不能税前扣除所發生(或攤銷)費用。
3、《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企業所得税法第三條所稱實際聯繫,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