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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購房合同的訴訟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關於解除購房合同的訴訟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關於解除購房合同的訴訟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買家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先賣後抵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五)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六)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七)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十)面積誤差比超過3%。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要求賣方支付購房款產生的利息。

(十一)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買方在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請求解除購房合同的,起訴狀中詳細的內容要根據購房合同解除糾紛的實際案情寫,對於買家來講,買家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也比較多,比如賣方有違約行為或者賣房子的時候隱瞞了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等重要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