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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責協議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免責協議規定了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條款的情況且不需承擔違約責任,是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共同協商妥當的協議。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協商免責條款,切勿小心。那麼簽訂合同免責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為您解答。

合同免責協議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合同免責協議的要求

1、免責條款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條款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經過深思熟慮後形成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2、免責條款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一定的條款表現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為在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的協商一致。格式合同,也必須對規定的條款(包括附加條款)達成一致,必須為對方當事人所接受才能締結生效,否則無效。

3、免責條款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如購銷合同中,免責條款常起着分配風險的作用,並由此決定誰在實際上投保抵禦風險,左右着合同標的價格。此類免責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均屬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限制或剝奪另一方當事人權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當事人風險的免責條款,當屬無效。

二、合同免責協議的注意事項

1、合同訂立階段。免責條款的提出方必須確保該免責條款成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組成部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責條款發生效力的前提,一個無效的合同,免責條款是不可能發生效力的;免資條款必須載於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夠舉證證明被免責條款的口頭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確,不易產生歧義的文字表述免責條款的內容,是當事人提出免責條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標,免除或減少未來風險得以實現的根本保證。

3、本着公平、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提出免責條款,是免責條款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證據的保留。對保險人來説,即使履行了保險法規定的明確説明義務,在訴訟階段如果不能舉出相關證據證明其已經履行了義務,會被視為沒有明確説明,依然會面臨敗訴的結局。

5、對未在合同法分則中規定的合同應特別注意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保險法、拍賣法、海商法等。

上述為您介紹了合同免責條款的內容要求和注意事項,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但因為合同協議的複雜性,不是短短數百字就能詳細介紹的,很多商家和企業很容易在合同免責協議中設置各種陷阱。為避免給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小編建議您詳情可諮詢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為您服務。

標籤:免責 協議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