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制定合同免責協議的相關要求有哪些

法律2.81W
制定合同免責協議的相關要求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制定合同免責協議的相關要求有哪些

制定合同免責協議時有以下要求:

1、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免責條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於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這就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且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

3、免責條款不得免除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也就是説,免責條款的免責以合同的基本義務得到履行為前提。如果允許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義務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就背棄了合同的本來目的,且與法律的原則相違背。

4、免責條款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體在承擔民事責任上要合理。

5、免責條款不得免除人身傷害責任

免責條款一般是對違約責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隨着合同中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情況的增多,一般認為免除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是被嚴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