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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變更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關係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無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着合同關係這一條件。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係;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係;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係,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餘地。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
1、標的的變更;
2、標的物數量的增減;
3、價款或酬金的增減;
4、履行方式的改變;
5、違約金的變更等;
(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
有些合同的變更基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標籤:變更 合同